2.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陆该系统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后,直接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书,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
(二)外经贸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负责本地区境外企业年检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转报省外经贸厅外经处。
(三)外汇管理部门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负责本地区境外企业年检材料的收集、系统审核和评分工作。各外汇局应在收到投资主体完备的年检材料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步骤进行年检:
1.对投资主体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于报表二,要结合系统数据,重点对该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审核投资主体填报数字是否与其报送的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对投资主体提交的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才可正式在系统中记录。
2.根据对年检材料的审核情况和年检评分标准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并将分值填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的“外汇部门评价”栏,在“年检部门”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
3.打印一份系统审核通过的报告书退交投资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于8月5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评分表(见附件二)报省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于8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报省外汇局。
(二)省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评分进行汇总,并于8月25日前将汇总结果送交省外经贸厅。
(三)省外经贸厅根据《年检报告书》,并适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依据各项分值得出的总分确定境外企业年检等级。
(四)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局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情况总结,并向我省财政、海关、税务、外事等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年检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档案,将前三年度联合年检的相关材料,归入相应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档案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档案一并管理,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为3年。
(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对于未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并持本年度年检证书及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对应当参加联合年检而未参检的企业,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记为“未参检”状态,此状态将影响该企业年检结束后包括变更登记、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后续外汇业务的办理;对不参加联合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