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建议计划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685号)
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2010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请你们尽快编报2010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申报范围。本批计划要解决98.13万的农村居民和36万的农村学校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请各市严格按照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已经批准的《陕西省2008-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规划》编报工程实施方案及投资建议计划;凡纳入实施方案及投资计划的农村饮水安全单项工程其解决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必须达到供水人口的85%以上且初步设计已经审批。要优先安排规划内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已审批的集中供水工程以及涉及剩余农村饮水困难、农村学校的饮水工程。要统筹考虑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及规划内剩余农村饮水困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报,确保在201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计划衔接协调。注意做好与省级财政专项、以工代赈、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渠道安排的农村饮水项目的计划衔接工作,以项目为载体,合理整合建设资金,避免超标准重复申报争取资金。要结合已经上报2010年度实施方案及建议计划按照本通知要求做进一步复核,完善有关工作,重新编报实施方案及建议计划。实施方案及建议计划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214号)进行编制(计划表增补填写行政村编码一栏),细化到工程项目,逐个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用地、管理体制、受益村组群众积极性等建设条件,以便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并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受益村组及学校名称,核实解决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人数。
三、合理确定项目投资和补助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计划解决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人数要按项目落实到村组。项目总投资要以工程设计为依据,严格按有关概算编制要求核定。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按人均435元控制,农村学校专用供水工程的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按人均261元控制,各地可考虑不同项目造价水平的差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同项目的人均补助标准,但平均水平不能超过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