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实施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
(1)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建设,改扩建2所市中医院,10所县中医院。(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出台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工程实施办法,组织“十二五”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8. 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1)以市为单位,实现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3)积极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全省覆盖。(省卫生厅负责)
19. 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同步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负责)
(2)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选择2-3个县,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市(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地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军队贯彻落实医改的具体措施由省军区后勤部协调落实。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