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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政策。(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5)落实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各地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14.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试点公立医院。(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2)指导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15.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省卫生厅负责)

  (2)落实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做好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6. 加强国家及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1)全面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研究,完善糖尿病病种研究型门诊、研究型病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建设,完成基地综合楼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出台安徽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启动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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