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20%以上,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省卫生厅负责)
11. 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全省补种174.6442万人。(省卫生厅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8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对51.3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为1.3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完成2009年17.5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改厕项目16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厅负责)
12.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重点支持7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重点推进芜湖市、马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3. 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合理整合公立医院资源。(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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