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利用国家财政资金,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2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66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组织开展2010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
(2)巩固和完善27所三级医院及4所按照三级医院管理的综合性医院与93个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8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国家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继续组织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0人。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其中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73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9335人次、县卫生局长61人次,培训社区全科医师骨干181人次、全科医师1627人次、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809人次,并组织开展全省统一考试。(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根据国家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管理办法。实施全科医生职称评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 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负责)
(2)探索并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 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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