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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新农合3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3)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改进和完善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有条件的市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和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保监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 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省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并出台我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并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聘用制。(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4)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制度改革。落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质量与供应。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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