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政办〔2010〕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一日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09年6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2009年11月,我省启动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体制转型基本完成,新机制开始运转,阶段性目标初步实现。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440万,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稳定并提高在校大学生参保覆盖率,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