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项保障预报。具备条件的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开展专项保障预报,具体见各市2010年工作方案。
(5)警戒潮位核定。各市中心配合省中心,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3、业务化预报创新。
各市中心配合省中心尝试开展近海渔场和养殖区专题保障
预报服务;尝试开展海上搜救保障预报。
4、海洋信息服务与宣传。
各市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海洋信息服务与宣传,配合省中心完成浙江省海洋信息集成与发布系统建设。
5、海洋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及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
各市中心配合省中心开展本地区海洋灾害风险区划编制的调研,配合省中心开展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乡、村两级海洋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
6、海洋调查与评估。
各市中心负责开展本地区的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配合省中心完成海平面变化调查和海洋灾害应急相应服务需求调研。
(三)县级海洋观测预报业务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当地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做好海洋观测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海洋预报台开展海洋预报工作:
1、海洋观测业务工作。
(1)海洋观测站建设。沿海各县海洋环境监测站配合省中心和市中心完成所在县标准渔港海洋观测站点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2)海洋观测站基准潮位核定。沿海各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基准潮位核定任务。
(3)海洋观测站运行管理。沿海各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完成市中心下达的运行管理任务。
2、海洋预警报业务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海洋预报台在省中心和市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开展海洋公益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专题保障预报工作。
3、海洋信息服务与宣传。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级海洋预报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短信平台、海岸电台等平台发布海洋观测预警信息;配合省中心和市中心开展各项海洋宣传活动。
4、海洋调查与评估。
配合省中心和市中心开展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海平面影响调查、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服务需求调研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市中心负责审核各下属县级海洋观测预报台站的年度工作方案,并于6月20前向省中心报送本市和下属县级台站的2010年度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