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进和加强用能管理。加强对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供求的监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排出拉闸限电企业顺序表,在电力供应紧张和节能关键时刻,实行拉、限、停措施,勒令高耗能及落后产能的企业避峰让电;煤炭企业要主动减少对高耗能行业的供煤量;节能目标完成难度较大的地区,必要时可对部分高耗能或限制类落后产能企业采取停产检修等措施。今年对10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行政府强制性监测,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八、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国家千家、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确保今年节能110万吨以上标准煤。扩大重点耗能企业监控范围,将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228户重点耗能企业(含国家千家、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纳入节能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解决,确保今年节能22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启动钢铁、建材等企业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推广马钢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先进经验,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对100户“两高”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市要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加强调度监测。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乃至全省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九、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六大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煤矿瓦斯、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今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突破6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超过1.2亿立方米、瓦斯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5万千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运输装备改造升级。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支持军队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