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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三、切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继续推进工业强省战略,下决心调整第二产业行业结构。按照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大力实施“863”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新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尽快成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加快建设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滁州、铜陵等六大新兴产业基地,到2012年工业领域新兴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依托重大工程,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升级,大力推进光伏、半导体照明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加快产业集聚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四、千方百计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全省淘汰铅冶炼炉8台,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淘汰锌冶炼马弗炉1台,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9条,淘汰落后产能446.8万吨;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2条,淘汰落后产能3万吨;关闭砖瓦窑871家;关闭小煤矿11对,淘汰落后产能69万吨。要在媒体上公布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落后产能在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快的实施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五、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六、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计划,大力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实施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示范和试点。组织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重点实施475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市要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能力。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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