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0〕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武装部: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为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提供灵敏可靠的预警手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战争空袭和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为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加快推进富强文明和谐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建设目标
人防警报通信系统,是按照人防城市布局建立的用于保障传递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专用或兼用通信网络系统。主要指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发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终端、控制设备、发放警报专用通信线路、频谱资源、广播电视强插设备、供电设备以及构筑物等附属设施。其建设目标是:按照及时、准确、可靠地传递和发放各类防空防灾警报要求,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建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手段多样、设备先进、传递快捷、管理科学、灵敏可靠、具有二次报警和连续报警能力的现代人防警报通信网络,为城市防空防灾提供及时可靠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
三、人防警报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人防警报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统一领导,人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级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防空袭方案》的要求,编制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规划、布局、布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制度,纳入人防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援建防空警报体系,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二)人防警报设备设施实行市、区(市)、街道(镇)、设点单位四位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