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信用支撑体系
建设深圳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四项公共服务,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合法的企业和产品信息,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问题,鼓励传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五)提供虚拟市场主体资格认证服务,解决网络虚拟主体与现实经营实体的身份对应问题,促进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整合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网站域名、产品信息、标准信息、检测信息、质量和服务认证、专利、商标、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与全国企业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共享机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查询服务。
(六)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解决交易中产品信息真实性问题。
以全球统一的编码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涵盖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描述信息等在内的产品数据库,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球通行的产品信息核实、数据同步和信息查询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信息分类和产品网络交易标准规范。整合与产品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源,提供产品质量信用增值服务。
(七)提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建设进程,推进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专业服务机构使用平台信息。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成具有深圳特色、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强与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努力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营造交易各方依靠信用信息做出交易选择的市场环境。促进深圳电子商务企业率先提升诚信竞争力。
(八)提供电子商务市场咨询服务。
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咨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完善统计机制和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