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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市监规〔2010〕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突破有形市场的地域空间限制,以虚拟市场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推进落实《深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确保发展”原则,市市场监管局依照自身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以下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措施:

  一、改革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

  以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登记注册模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培育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创新住所登记制度。

  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二)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三)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

  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从事××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固定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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