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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包茂高速渝湘段增设武隆交通标志牌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包茂高速渝湘段增设武隆交通标志牌的批复
(渝高管〔2010〕58号)


武隆县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在包茂高速渝湘段增设武隆交通标识牌的请示》(武隆交委文〔2010〕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引导提示功能,服务游客交通出行,促进武隆旅游业发展,原则同意对包茂高速公路武隆相关交通标志牌进行增加和改造。

  二、增加和改造武隆交通标志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和旅游交通标志规范相关要求执行,符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版面、规格、色彩和内容等规范,保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一)G65包茂高速界石立交匝道指示牌调整改造应符合高速公路统一设计规范,并与G75兰海高速遵义、綦江方向指示牌保持协调一致。

  (二)G65界石主线收费站与界石停车区之间(k1590以后路段)增设旅游标志,应统筹考虑渝湘段高速公路重庆境内沿线各区县著名风景旅游点旅游标志的设置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实施,保障沿线旅游风景点导向服务功能。

  (三)对k1696和k1668已设旅游标志牌按照旅游标志牌设置的要求,统一版面、规格、色彩等内容进行规范设置。

  (四)武隆出口、武隆服务区出口标志牌应结合前行黔江方向指示功能统一改造,对原有的两块标志进行合一处理,保持提示信息完整和对武隆服务区、黔江方向良好的导向服务效果。

  三、增设或改造交通标志牌不得侵入高速公路行车限界,不得干扰高速公路原有交通标志及附属设施功能,确保驾乘人员对交通标志信息的正确识别和判断,并保持与周边环境整体协调一致。

  四、设置后,请加强相关交通标志牌的清洁和维护管理,保持旅游交通标志结构牢固安全、版面清洁美观,维护高速公路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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