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渔业船员持证情况,重点检查职务船员是否配备齐全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船员“四小证”或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3、消防设备配置情况,重点检查灭火系统、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是否齐全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渔业供油船消防设备是否符合特定要求;
4、救生设备配置情况,重点检查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数量是否齐全有效,集体救生设备安装、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懂得操作使用;
5、信号设备配置情况,重点检查航行灯、作业灯、号型等设备是否齐全,规格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6、船名牌标示情况,检查船名牌是否按规定要求标示。
(三)渔港通航状况、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渔港内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设施,是否存在乱填、乱围、占用岸线和水域等破坏渔港功能的行为;是否存在乱停乱泊行为;渔港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功能完好等。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船东互保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由王守信副厅长为组长,省渔监局刘克宽局长、省渔政处孙华处长为副组长,各市分管局长为成员的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渔安办,省海监总队王仁堂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和省政府鲁政发[2010]26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明确分工,抓好落实,保障活动有效进行。
(二)精心组织,增强实效。要紧密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针对渔业安全生产特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月”、“平安渔业”与伏季休渔结合起来,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充分调动渔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强化渔民主体责任,广泛传播渔业安全知识,大力倡导渔业安全文化。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开办专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相对集中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同时做好“阳光工程”渔业船员培训工作,以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协调,总结提高。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与海事、救助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海洋与渔业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