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商务研究》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鲁商务综函字〔2010〕5号)
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鉴于省、市商务部门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化比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务研究》组稿工作,根据厅领导“加大组稿力度、确保稿件质量、提高办刊水平”的指示精神,请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确定1名有较强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干部为《商务研究》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市商务局综合科(处)负责人和厅机关各处室分管综合的处长担任。
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报送本市、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稿件,及时反映本单位的重大活动信息和工作研究成果,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请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商务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