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0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督促各样本企业科学、准确、及时地报送市场运行监测数据,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各市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商务部《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要求,结合我省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六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信息泵、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其中,前五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为加分项目,分值10分,各地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16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商务部下达目标任务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6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重点流通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6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重点流通企业目标任务以《各市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分配表》(详见附件)为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总体报送率即不考虑及时性的报送率,计8分,各地得分为总体报送率与8之乘积。及时报送率计32分,各地得分为及时报送率与32之乘积。其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需要启动部分应急商品日报制度,相关监测样本企业应于每日上午10时前填报前一日数据。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