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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范围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应急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如实通报,及时督促改进。

  (二十)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经培训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得上岗。新闻媒体要围绕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二十一)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培训、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要与相关高校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共同开展应急管理理论与技术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应急管理实践。通过上下联动、各方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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