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作为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启动、同步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加强网络、手机短信的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在处置过程中,负责事件处置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及时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提供最新准确信息。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专业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十七)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公民或法人财产,要及时返还或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十八)加强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指标。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一个月内报送省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本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调查快速应急机制,建立突发事件统计信息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由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及时开展分析评估,掌握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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