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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依法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十二)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定期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经常开展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告和反馈效率。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五)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全力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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