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切实抓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认真总结应急管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应急管理的客观规律,抓紧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交通行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用、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二、大力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
(七)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通过采取规范标准、评估分级、试点示范、奖惩考核等措施,在城市和农村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整体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体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职责任务,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实战、可操作性,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协调联动,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有效处置。突出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改善技术装备,实现专业技术和装备优势互补,形成应急救援合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在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中的中坚作用、在培养人才和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办法,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协助做好科普宣教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