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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0〕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加快实施“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认真做好终期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资源配置,突出重点区域、重要行业,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平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并设立明显标志,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不断提升应急队伍实战水平,结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30%以上,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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