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通知
(鲁煤传[2010]63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按照新修订的《
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局[2010]1号文部署,各煤矿企业要于6月底前(汛期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期按规定完成,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证和支持,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周密实施,按照新修订的《
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对本单位水文地质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认真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调度,提出措施要求,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辖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监督检查。6月底前,各矿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统一审查,严格报告编写质量,报告至少要涵盖《
煤矿防治水规定》所列七项重点内容,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告,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加强修订、完善工作,确保报告编写内容翔实、真实可靠,确保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