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雁雄(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卓志强(市委副书记、秘书长)
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骆金堤(副市长)
成 员:庄 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马 碧(市政府副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陈木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温国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刘石兰(市委农办副主任)、莫汉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刘 概(市民政局局长)、黄礼家(市司法局局长)、黄 聪(市财政局局长)、李扬生(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罗呈水(市编办副主任)、潘文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永宁(市农业局局长)、姚小健(市地税局局长)、陈建生(市工商局局长)、彭佩忠(市林业局局长)、周 滨(市档案局局长)、许建平(银行业监管委汕尾监管分局局长)、黄沛光(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