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以保证传染病得到及时诊断和报告,防止出现漏报情况。
(五)建立医院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
医院须由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定期(至少每月)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应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和流程。
(六)加强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和考核
加强和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尤其要落实新进职工的岗前培训和重点科室业务人员的每年定期轮训,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培训内容必须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部下发的新发和重点防控传染病的诊断和防治、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培训资料的收集归档须有培训通知、课件、学员签到单、考卷及培训总结。
(七)加强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参与自查,由分管院长带队的自查至少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内容应包括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漏报率、重卡率、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和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填写的完整率及准确率、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信息的一致率等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并落实相应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奖惩措施,自查记录、整改措施、自查总结、奖惩等均要做到有据可查。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数据分析利用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由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网络直报设备和软件(包括专用台式电脑、宽带上网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激光打印机、疫情报告专用电话、传真机、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等)。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实时监测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动态监测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完成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工作。报告卡实时监测审核的频次每天不得少于4次,并做好书面监测记录。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报告卡应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乙、丙类及其他传染病报告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确认。建立健全异常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监测发现的异常疫情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他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做好快速处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