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评价,每月定期通报评价结果和传染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指数。
二、医疗机构
(一)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出入院、检验和影像科室登记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传染病信息保存和安全管理制度,自查和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和软件(包括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等),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保障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有效的进行。尤其要建立双休日、节假日传染病报告值班制度,以确保工作日以外时间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
(二)规范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登记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9〕48号)的要求,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及影像科室登记等诊疗记录本格式,登记项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漏项。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小于1周岁的填写到月或天)、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学生填写学校)、联系电话、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1项基本内容。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学生填写学校)、联系电话、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如果死亡还应填写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2项基本内容。检验科室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影像科室(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内容。
(三)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
各级医疗机构对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在诊断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乙、丙类传染病,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门诊日志、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和网络报告卡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内容一致。传染病报告卡中,除规定的必填项外,还须填写患者工作单位(学生填写学校),如患者为流动人口,在备注栏中注明,医生诊断日期须填写到时(格式:年/月/日/时)。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四)建立异常化验或影像检查结果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