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
《条例》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宣传活动,主动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要精心组织、专门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以宣传
《条例》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切实与当地司法、普法办积极沟通协作,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方案、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
要按照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从2009年起,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宣传日”规定,进一步加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条例》的宣传力度。宣传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应在本部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要在各类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村内显著位置张贴、刷写宣传
《条例》精神的标语口号。要在县、乡、村主要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探索新的学习宣传方式和手段,突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增强学习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学习宣传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编写黑板报、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农民群众的感性认识和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要围绕基层领导干部、合作社理事长等重点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知法、用法的骨干。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释疑解惑工作,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