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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条例》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紧密结合,与各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紧密结合,与推广典型经验和宣传先进事迹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要求,突出重点,使全社会更加深入地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

  (一)把宣传《条例》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要通过法律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始终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始终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自主选择;始终体现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使全体社员共同受益;始终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防止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要通过法律宣传,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制度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在农技推广和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生产经营中的组织载体作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支农方式,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尽快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又借鉴其他省市的有益经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根本指针,内涵丰富,意义重大。在《条例》的宣传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突出宣传重点。一是要大力宣传政府职责。《条例》对政府职责作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二是要大力宣传主要内容。《条例》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和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三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适度规范。三是要大力宣传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条例》对指导服务设立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职责。四是要大力宣传扶持措施。《条例》突出了扶持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并在建设项目、信贷、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险、税收、用地、科技人才以及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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