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基本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基本规定的通知
(运政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基本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基本规定

  为确保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畅通、处置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全面提高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晋政办发[2008]73号)、《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政发[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基本规定。
  一、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个人要迅速上报,紧急处置。主要报送事发地点、事发情况、处置情况、申请援助等。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填写《值班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根据事件情况分别报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领导批示后,将批示迅速传达到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应急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重大突发事件后续情况和处置进度信息,随时向领导报告,直至事件处理结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自然灾害、卫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危害的群体性事件等按照省政府规定需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把关,上报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并把上级领导批示意见及时传达到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及时到现场指挥和督导处置
  1、应急突发事件实行属地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办事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应急值守、新闻发布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由王安庞市长总负责,各副市长协助,分工负责。具体分工是:王殿民常务副市长负责指挥处置民航突发事件、金融类突发事件,李丰林副秘书长协助,其中,市民航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为民航突发事件牵头单位,运城银监局和市公安局为金融类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张建喜副市长负责指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消防火灾、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生态破坏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社会治安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刑事案件等,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由市长助理贺红生协助,其他由陈省平副秘书长协助,其中,市安监局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交通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消防火灾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类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为影响市场稳定类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为社会治安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刑事案件的牵头单位。吴菊仙副市长负责指挥处置地震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郭健平副秘书长协助,其中,市地震局为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牵头单位。武宏文副市长负责指挥处置农业旱涝灾害、森林火灾、涉外突发事件,李建业副秘书长协助,其中,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旱涝灾害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为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办为涉外突发事件牵头单位。王健康副市长负责指挥处置土地纠纷、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供热供气供水突发事件、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闫勇副秘书长协助,其中,市国土资源局为土地纠纷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牵头单位,市供气供热办为供气供热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为供水突发事件的牵头单位。根据《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应急处置的规定,突发事件中,死亡10人以上的,或20人以上因灾害生死不明的,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中,死亡3人以上的,或10人以上因灾害生死不明的,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分管副市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突发事件,市政府领导必须有明确批示意见,有关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到现场处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