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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10〕1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单位认真实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省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13%。在节能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为全省节能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皖政〔2008〕9号)和《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皖政办〔2008〕 37号)规定,以及对各单位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26个单位“2009年度安徽省节能先进单位”,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等87户企业“2009年度安徽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能工作,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末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9年度安徽省节能先进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安庆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监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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