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范围。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范围为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下同),涉及152个街道(镇),幅员面积5473平方公里。主城周边的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璧山县相关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范围。
(三)总体目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推进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到2012年,主城区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5大类26项指标要求;2013年,力争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一是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强化环境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障工作,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境保护,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大力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系列工程
(一)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系列工程。包括优化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三大工程。制定实施招商引资及优化产业布局政策、节水激励政策、重污染企业退出激励政策、绿色信贷政策、低碳经济促进政策等环境经济政策。修订并完善产业环境准入政策。实施节能节水工程,关闭、搬迁、改造和调整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
(二)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包括扬尘控制、燃煤及机动车排气控制、空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控三大工程。严格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渣土运输和渣场管理,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关闭小采石场。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创建无煤区,开展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脱硝改造。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和环境保护标志管理,推广清洁能源车示范,引导发展低碳交通。
(三)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包括河流整治、饮水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三大工程。实施梁滩河、花溪河等次级河流水质达标整治以及清水溪、朝阳溪、盘溪河等次级河流黑臭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关闭小型水厂,规划建设大型水厂,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大力实施《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等水环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