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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工程等三个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模式的决议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晋城市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工程等三个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模式的决议
(2009年7月30日晋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工程等三个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模式的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指定晋城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委托代建的模式,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施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工程等三个项目建设。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所需资本金和委托代建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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