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0]1号文件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规划〔2010〕1号)
有关省管企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管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正确把握政策抢抓发展机遇
省管煤炭、钢铁、黄金等资源类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快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政策,按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资源整合工作总体部署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矿产资源深化整合方案的编制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在矿产勘探、矿山开发、矿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管理优势,抢抓发展机遇,探索有效方式,加快提升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抓紧做好企业内部资源清查整合工作
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所属矿区资源清查工作,摸清所属矿区的资源储量、地域分布、矿业权归属、开发程度、有效产能以及是否存在较大安全和风险隐患、是否按规定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机制等。在清查工作基础上,要结合前期产业清理整合工作,制定内部资源整合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落实推进保障措施,为下一步参与全省资源整合打好基础。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内部资源清查整合工作,切实做到思路清晰、方案明确、措施有力、保障到位。
三、积极参与省内矿区资源整合工作
企业要在做好内部资源整合工作基础上,本着“明晰主业产业链、突出产业集中优势、实现整体规模效益”的原则,采取兼并、重组、参控股、合资合作和参与竞买、投标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参与省内资源的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和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努力打造形成“探采冶一体化”的矿业龙头企业。同时,对纳入全省整合范围的矿山资源,省管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按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要求做好相应整合工作,积极为推动我省深化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