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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的通知


省考试管理中心,各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0年度职成教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市教育局初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学校协商落实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2010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今年东部对西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双方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家长、社会宣传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以及招生专业、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积极组织生源,努力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三、与东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省内中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与东部省市学校合作办学协议,依法办学招生,积极主动与东部学校联系,把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各项工作做扎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四、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切实做到指导有力,服务到位,工作结果。在本《安排》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惠均芳 电话:029-87338594
  陈 娟 电话:029-87319872
  附件:2010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2010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生源安排

编码学  校  名  称招生招生学制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杨凌联办学校、联办形式及专业
计划对象
 合计14150              
10001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50初中生      50    平利县职教中心:(2+1)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50
      50    安康市汉滨区新建职中:(1.5+1.5)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50
      50    白河县职教中心:(2+1)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50
      100    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1)机电技术应用50、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50
10002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370初中生         120 榆林市职教中心:(1+2)建筑工程施工120
80101520151051015155陕西省建筑工程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5+1.5)建筑工程施工150、工程造价50
       50   山阳县职教中心:(2+1)建筑工程施工50
10003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40初中生 40         铜川耀州区高级职业中学:(2+1)电气运行与控制40
10004天津市西青中等专业学校80初中生         80  洛川县职业中专(1+2)电子技术应用80
10005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160初中生         100  洛川县职业中专(1+2)汽车运用与维修100
初中生     60     宁强县职业高级中学:(1.5+1.5)电子技术应用30、数控技术应用30
10006天津市宁河县中等专业学校150初中生1010202020101020101010西北工业学校:(2+1)数控技术应用50、机电技术应用50、电子与信息技术50
10007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80初中生      80    镇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1)通信技术40、中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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