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江苏大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林业[2010]10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请审批〈江苏大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请示》(苏浒新[2009]176号)收悉。根据《国家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此总体规划。规划面积1029.8公顷。经过我局审查和专家论证,规划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符合我省保护森林和景观资源的根本目的,符合苏州社会经济的客观需求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与前瞻性,同意实施。
二、你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加强植被与森林景观、生态文化、森林游憩、森林保护保育工程、森林防灾及预警系统等项目建设,促进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保障国家级森林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严禁借机修建楼堂馆所等大型豪华基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