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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一轮修志规划的通知


  4、补遗考订,即对第一轮志书缺少的内容的补充和舛误的修订;

  5、附录和索引,即难以收入正志的文章、文献资料或文章、文献的目录等。

  (三)鉴于第一轮两级志书出版的时间先后不统一,下限时间差异较大,对新一轮志书的上限时间不做硬性规定。采用通纪体体裁的志书,上限不等齐,一般以追溯到各项事业的发端开始;续编体的志书要与前志衔接,以前志的下限开始为上限,下限时间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上以2010年至2018年为限。

  (四)市、县两级志书的出版时间计划安排:除已经完成的《孝义县志》(1986~1993)、《文水县志》(1986~2003)外,《孝义市志》、《交城县志》、《中阳县志》要在2012年出版;《吕梁市志》、《兴县志》、《汾阳市志》要在2015年出版;《离石区志》、《临县志》、《柳林县志》、《岚县志》、《方山县志》、《石楼县志》、《交口县志》要在2018年出版。

  (五)关于新一轮志书的编纂体例、行文规范、版本、印刷技术以及封面装帧等均按照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规范执行。

  1、名称:新一轮志书的书名统称为《××县(市、区)志》(××年至××年)不能称为《××县(市、区)续志》。

  2、开本:按照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要求,市、县两级志书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的大十六开本(787×1092mm1/16开本),横排印刷。

  3、体裁:一般含记、志、传、图、表、录等。文体为语体文。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数字、纪年、称谓、标点符号等均按照国家对出版物的要求和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地方志行文规范执行。

  4、志书的审定:《吕梁市志》由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市政府批准出版;县级志书由吕梁市地方志编委会审查验收,经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后,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三、地情书籍的编纂

  在第一轮修志过程中,市、县两级编纂了大批地方年鉴、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村镇志等地情书籍。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继续抓好市、县两级地方年鉴的编纂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年鉴作为大型资料性工具书籍,编纂工作一定要严谨、细致,既要保证进度,又要重视质量。各县(市、区)修志机构都要积极开展地方年鉴的编纂和出版工作,有条件的市直部门也应开展市级行业年鉴的编纂和出版工作,建立和健全年鉴编纂制度,为续修志书搜集、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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