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裁:《吕梁市志》主要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六种基本体裁。
1、记,即大事记,要做到大事不漏,要事不缺,着重记载全市范围内在当时影响大、事后影响远的重大事件和新生事物。
2、志,指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志,专业志是构成志书的主体。
3、传,即人物传,设传记、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人物传按照“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以先进人物为主,重点反映对吕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和先进人物。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主要收录中央及省、市级领导干部,以及对吕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在世先进人物,以达到存史与教育的目的,但不能做任何评价。
4、图、照,包括排在前面的地形图、政区图、交通图、水系图等专业性图版、彩照、随文照片和各种统计图,所用图照均需精心挑选、精心设计、合理使用,做到内容上的互补和图文并茂。
5、表,设人物表和各种专业统计表,各种表格要精心设计,精心编制,要最大限度地增加每一个表格的信息量,达到一表代千言的目的,但不能以表代文,使志书成为统计报表的翻版。
6、录,设有附录、文献目录和文献辑存,主要收编具有较高文献价值的历史资料,以及不可能全部载入志书的重要文献和史料,以达到保存资料的目的。
(五)纪年、文字、数字的用法及称谓:纪年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为限,1949年10月1日以前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的方法。1949年10月1日以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所用文字为国家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简化字,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统计数字均以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称谓采用第三人称。
四、基本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机构设置情况和具体业务项目对《吕梁市志》的篇目和分单位建议提纲进行认真的研究、修改与补充,以便使篇目和建议提纲更加切实可行。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专业志稿中应包括:本单位和已撤消归口到本单位的原有机构设置和事业发展情况,本单位的主要职能、主要业务工作,下设的科室机构、事业机构以及开展的技术性咨询服务工作。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提供历年来本单位的机构变迁,编制变动,领导人更迭和历年来的大事记;历年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成绩,取得各种表彰的先进人物、吕梁英雄,对本行业的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物的先进事迹、个人简介或传记;历年来信息及媒体对本单位、本行业重大活动的报道,电台、电视台的节目播放,报刊的通讯报道、报告文学,以及出版的专题文集画册和本单位入选的文集画册,历年来出版的各种图书资料,个人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各种科研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