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现有监管模式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各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步骤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入整顿阶段(2010年2月1日- 5月31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全面深入的开展整顿工作,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县(市、区)政府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整顿工作的抽查和检查,保证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巩固整顿阶段(2010年6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整顿的同时注重整顿质量,巩固整顿成果,做到检查一家指导一家,查处一家整改一家,整改一家规范一家,确实把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把在整顿工作中总结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而使整顿工作从集中化转向日常化。各地、各部门把在整顿工作中指定的制度,总结的经验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