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食品加工企业用盐行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全面取缔。
(九)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机制,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任务目标:揭露和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使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管理的法规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十)食品包装材料。对在生产、流通、餐饮等食品安全领域内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及使用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任务指标: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对纳入生产许可发证范围的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办证率达到100%,县城以上的流通、餐饮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率达95%以上。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我市现行的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和卫生标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大我市食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力度。加强培训宣传和督促检查,严格生产、加工、储运等各环节的标准实施。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