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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每月、半年、全年GDP、工业增加值、主要能耗产品产量等数据,配合完成污染减排量的核算。

  吕梁高速公路公司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高速公路损坏路面修复与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和植被覆盖规划,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同时负责将高速沿线各服务区、收费站燃煤锅炉、茶炉统一改用清洁燃料。

  吕梁公路分局负责制定并落实省道、国道损坏路面修复与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和植被覆盖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县与县公路连接段损坏路面修复与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和植被覆盖规划。推进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进程。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挠、破坏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行为,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市公安交警支队在认真落实好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吕政告〔2009〕7号) 的同时,要监督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协同县级环保部门搞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治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督促重点区域植树造林、绿化覆盖的规划与落实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主要河流、河道垃圾清理、河岸废物清除及水土流失治理规划。

  市工商局负责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

  市、县两级电力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单位实施断电。

  吕梁日报社、吕梁市广播电视台要在吕梁日报与吕梁电视节目增设专栏,跟踪报道综合整治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治理企业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积极治理,守法经营,完成污染治理,实现减排任务。

  2、定期报告,加强沟通

  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整治信息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所要求的各项整治方案要在3月5日前上报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每月至少上报2-3期信息,每月的10日前要向市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市重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3、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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