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吕政告〔2009〕7号)和《吕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环发〔2009〕86号)精神,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治理工作,提高机动车排气达标标识贴牌率。
(五)启动重点流域巡查整治行动,切实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
1、实施主要河流河道及沿岸环境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保证本辖区河流水质达标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监督、落实河流河道整治方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2010年10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内及河岸两侧500米范围内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向河道倾倒废物和排放废水行为的监管,加大河岸两侧植树和植被恢复的力度,有效改善地表水水质,及早实现水环境功能要求。(各县(市、区)主要河流清理整治河段见附表2)。
2、加强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措施、巩固成果,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3、实施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按照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28号)精神,对重点河流开展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在全市所有河流出界断面开始推行。
(六) 启动主要交通干线环境建设整治行动,全面改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与县连接段公路及两侧环境。
1、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对损坏路面的修复力度,推进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进程,减少公路扬尘和机动车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县级环保部门要采取“一企一人一策”的监管办法,市环保局要加大督查频次,重点企业要强制实行在线、视频、人员三合一监控,对偷排、超排的企业要重拳出击、严处重罚。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乡、村实行三级联动,彻底清理国道、省道、县与县公路连接段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和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