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未建成投运城市生活垃圾场的县(市),要积极争取、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管,确保2010年底前按照省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四)启动城乡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城市悬浮颗粒物整治行动,强势推动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1、加快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城市烟尘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烟尘控制规划,加快集中供热步伐。吕梁市区建成区要在2009年集中供热642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将纳入规划而尚未接入大暖的27个单位的127万平方米全部实施集中供热,并最大限度地扩展城中村集中供暖面积。离石区政府要在2010年9月底前,建立并落实市区燃煤管理办法,禁止市区使用原煤及煤泥,全力推广电、煤气、液化气、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市区范围内所有营业性炉灶禁止燃用原煤,一律使用清洁能源;要引导、支持、督促建成投运供应市区城中村居民的洁净型煤厂,完成对市区城中村居民炉灶的强制改造,出台并落实居民用洁净型煤销售补偿制度,全面推开城中村居民使用型煤;积极引导城边村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在1-2个城边村推行“一村一炉”的供暖模式。其余县(市)要根据《吕梁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吕政办发〔2007〕35号),参照吕梁市区的做法,结合本县(市)城区实际,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对城市周边点源污染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要限时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县级环保部门要采取“一企一人一策”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3、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晋环发〔2006〕309号)和《吕梁市场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吕政办发〔2007〕34号)精神,吕梁市爱卫会作为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并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对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和建筑垃圾采取户存、村收、乡运、县处置的运行管理模式,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4、努力提高空气自净能力。吕梁市区在继续推进“三山”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城市景观水域,扩大绿化面积,增加周边山地的固沙固土能力,并对市区泥沙淤积的边山边沟进行综合治理。其余县(市)城区也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与城市绿化力度,重点加强对县城周围10公里范围内秸秆焚烧的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