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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启动工业污染源水、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行动,全面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环保规范化建设。

  1、按照“设置合理、分离到位、立标清晰、档案齐全”的原则,由市环保局负责出台水、气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县级环保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按标准组织实施。

  2、按照市环保局下发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全市185户涉水、涉气重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表1),须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工程图纸,7月底完成整治工作,并通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

  3、对于不按标准规范整治或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重处,直至关停。

  (三)启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查行动,强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行的通知》(晋政发〔2009〕35号)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包括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在内的专项规划,积极争取投资,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确保“十一五”COD 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进度。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中阳县、柳林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吕梁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孝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2010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方山县、临县、交口县、兴县、石楼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

  2、加大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的同时,要同步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工程,所有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量要达到应接纳量的60%以上;全年出水水质稳定达设计标准,达标率100%。

  3、保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水平。所有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中控系统,安装进出口水量、水质监测计量设备和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实时监控进出水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相关参数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并能随机查阅运行指标数据和趋势曲线。

  4、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45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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