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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纳入考核的县(市、区)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标准。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五)重点区域内主要工业污染源水、气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率达100%。

  四、重点任务

  (一)启动环境污染巡查整治行动,确保工业污染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保经济指标增长”与“保环保设施运行”放在同等位置,同时研究、同步实施,促使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全市辖区内各重点工业企业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始终做到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运行同步,当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并立即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同时要组织快速抢修或更换损坏设备,严禁以任何理由超标排放。

  3、完善重点行业排污企业的档案管理。辖区内所有焦化、水泥(包括粉磨站)、钢铁、火电、煤化工、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要全部实行“一企一档”。档案内容包括:环评批复、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记录、在线安装及比对数据、监督性监测结果及日常监管记录等情况。由县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4、加强市、县两级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环保部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齐配足环保执法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县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巡查制度,责任到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每2天巡查一次;市环保局每半年全面核查一次。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环保设施擅自停运,超标排放或偷排等现象,一律依法给予重处。

  5、加快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确保已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上,2010年,全市再新安装32套废气、16套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和7套视频监控设备,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企业可以共享在线监测数据)。

  6、提升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钢铁行业烧结机要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焦化行业要做到焦炉煤气全部脱硫和综合利用,焦化酚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水泥行业电除尘全部改为袋式除尘,提升粉尘污染治理效果;煤炭行业结合煤炭资源整合,抓好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推广煤矸石井下填充,矿井废水全部处理回用。

  7、积极推动减排项目的环保验收。列入2010年减排项目的企业,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运;县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完成减排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或减排工程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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