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优化吕梁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味,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着力构建生态新吕梁,按照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发展”,积极推进“三三战略”,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整治系统工程,以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蓝天碧水工程建设任务为目标,以治理城市悬浮颗粒物为主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保运行提效率三项工作为重点,着力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流域水环境治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五件大事,努力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
二、重点区域
1、县(市、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
2、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
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沿线
4、主要河流河道及沿岸
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
(二)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和市“十一五”环保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重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等指标任务。
(三)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吕梁市区二级以上天数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综合污染指数同比递减,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余12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