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文物旅游局负责组织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星级宾馆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二)质监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范围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工作步骤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市、县两级政府安委会分别制定政府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总体工作方案,对推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行业(领域)召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大会,对本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部署,把《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到各个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应当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认识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重大意义,掌握了解推行安全生产承诺的承诺内容和工作方法步骤。
(二)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阶段(201O年3月10日至3月底)
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收到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后,要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并当场签名,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组织督导组对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制作音像资料,并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登记、建档、统计、上报。
全市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率在2010年3月底前全部达到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底)
在签订承诺书阶段结束后,市安委办将根据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情况和企业落实安全承诺内容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