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负责制
1. 市规划局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总体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规划主报告内容的委托、编制及各阶段成果报审。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规划局要做好主动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区县也应积极配合,服从市规划局的统筹协调,加强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之间编制内容和工作进度的衔接。
2. 各参与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3. 与省厅对应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上报规划审批意见的协调工作。
(三)实行会议联审制
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编制阶段,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内容以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问题等进行研究、审定。
(四)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以市政府的名义,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组成总体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实现专家领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策略问题,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规划修编的参与。
五、进度安排
2009年2月完成总体规划委托工作;2009年5月底完成总体规划前期调研、资料汇总工作,2009年10月底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工作,2009年12月底完成全部成果。
六、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相关现状资料和规划成果,共同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审协调工作。
汕尾军分区: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军事管理部门的协调,协助提供发展需求及空间管制需求。
区(县级市)政府:成立以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区级各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