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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此次总体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借助专家的力量,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就规划编制的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审定。
  (三)民生为重 公众参与
  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促进公众对规划编制的参与。
  (四)区域协调 城乡统筹
  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
  (五)学科融合 数字支撑
  多学科融合,使规划内容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应用数字技术,建设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服务政府决策。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2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为汕尾市行政区域。包括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总面积约5271平方公里。
  规划研究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规划层次及内容
  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分三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 区域层面。研究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 市域层面。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6)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7)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8)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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