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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

  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形势的需要,经省建设厅同意,我市决定对《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进行修改,编制新一轮城市发展蓝图。
  为顺利开展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体现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总体规划修编要贯彻落实市四次、五次党代会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确定城市发展战略:致力于一个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海新城,致力于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电力能源基地、石油化工基地“三大基地”,致力于打造蓝色海洋经济带、绿色生态经济带、特色旅游经济带“三大经济带”,致力于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海岸经济、实现蓝色崛起”的汕尾发展模式。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本次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一)政府组织 部门合作
  本次规划由汕尾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参与到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中去。
  (二)专家领衔 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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